为贯彻落实《淄博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增强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及早筛选有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学生,开展相应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经研究,定于10月18日至11月8日对2017级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17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2017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高霞
副组长:王维兴
成 员:吴翠玲、沈 梅、吕 玲、王升勋、康忠锋、赵海军、梁传伟、崔 进、王 辉、于孝廷、刘晓麟、孙红梅、焦方芹、徐 宁、吕 蕾、王 坤、胡茂胜、甘 霖、段凯文、逄 伟
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逄伟任主任,具体负责心理健康普查事宜。
二、工作安排
1.普查时间、对象
时间:2017年10月18日—11月8日
对象:2017级全体新生(大专、五专)
2.普查量表
根据我院学生的年龄及心理特征,2017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选定测评量表为《90项症状清单(SCL-90)》(大专新生适用)和《心理健康自测量表》(五专新生适用),用于筛查有心理问题及心理障碍的预警学生群体。
3.导入信息
10月18日-22日,各系院自行导入本系院2017级新生信息。导入前,务必确保新生信息的准确性,导入模板参照《2017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人员信息表》(附件1),大专、五专新生信息分别导入心理测评系统数据库。基于保密原则,心理测评系统的具体使用方法将通过办公平台发送至各系院心理辅导站站长邮箱,各心理辅导站站长需熟悉心理测评系统的使用办法,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导入,并随时查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情况,督导未测学生按时完成测评。
4.完成测评
10月25日-11月8日,各系院根据《2017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须知》(附件2)中的具体说明,指导学生完成心理测评。
5.后续工作
(1)测评结束后,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根据2017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结果确定预警学生名录,形成新生心理健康普查报告,并提出2017级心理健康教育的合理化建议。
(2)具体心理约谈及建档工作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针对2017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各系院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此项工作负责人测评前要切实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并向学生讲明心理健康普查的目的、意义和系统操作步骤,使学生积极配合,以保证心理健康普查工作有序进行和圆满完成。
2.认真组织实施。新生心理健康普查由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予以指导,各系院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负责组织实施。各系院根据普查方案和系统使用说明提前将普查须知传达到每一位2017级新生,测评期间要督察学生把所有题目做完后方可交卷,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测评须集中开展,不能让学生在无指导教师的情况下随意作答。
3.做好保密工作。依照心理健康工作的特殊要求,对每个学生的心理测评结果各系院要做好保密工作(仅限相关工作人员知道),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别是筛查出的预警学生信息要严格保密。
附件:1.《2017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人员信息表》
2.《2017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须知》
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